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4-06-24 12:21物价科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20号) 的文件要求,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执行,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