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部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转正式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9号)

2024-10-08 08:12物价科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部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转正式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调整项目的收费标准予以告之,并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执行,具体执行标准见下附件。

附件:(桂医保发〔2024〕29号).pdf

更多我院平台二维码
官方微信
智慧医院